人大代表职责
一、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三、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四、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五、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 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 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人大代表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