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掀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红盖头”

2022-05-20     来源:逊母口镇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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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20:07·豫道中原

5月17日下午,《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动员会召开。标志着具8000年文化史的周口市,正式揭开了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红盖头”。

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任务。

历史名城立法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要求。

周口市地处豫东南,文化底蕴丰厚,距今有8000多年的文化史、5000年的建城史、2300多年的漕运史,是龙文化、伏羲文化、姓氏文化、道家文化、陈楚文化、农耕文化的发祥重地,有“人之祖、史之初、国之根、文之源”之美誉。

周口市不仅存有中国最早的平粮台城址和夏朝时期的粮仓遗址,更是因为她是历史上的时政中心重地之一。2019年,淮阳平粮台城遗址被列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20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位于淮阳区四通镇的时庄遗址,又发掘出年代最早的“粮仓城”。据碳—14测示,“粮仓城”系中原地区“新砦期”阶段,也就是文献所记载的“太康失国至少康中兴”的夏王朝早期。周口另有项城古顿子国遗址等等,历史文化名城底蕴深厚实至名归。

周口市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理所当然,那么,做好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立法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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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出席并讲话。

立法会要求,周口历史文化名城立法,要严格执行立法精神与法治规律相统一、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准确找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制度规范,使《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依法立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处理好地方立法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衔接,确保《条例》符合法理;要牢牢把握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主线并使其贯穿立法全过程;要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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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晓炜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森、周口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张文娟参加会议。

(毛琦 刘昂)

【阅读参考一】

1、古都:学术界普遍说法是中国有“五大古都”,即:西安、洛阳、开封、南京和北京。

2、历史上民间流传“1000年历史看北京、3000年历史看陕西、5000年历史看河南、8000年历史看周口”。

【阅读参考二】

文化史和文明史二者之间的区别:


1、从时间上看,文化存在于人类生存的始终,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便已产生原始文化,文明则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一定阶段。
2、从内容上看,文化是人类征服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的活动、过程、成果诸方面内容的总和,而文明则主要是指文化成果中的精华部分。
3、从表现形态上看,文化是动态的渐进地不间断的发展过程,文明则是相对稳定的静态的跳跃式发展过程。
4、文化是中性概念,文明是褒义概念。人类征服自然和社会过程中化物化人之活动、过程和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其中既包括优秀成果,也有糟粕,既有有益于人类的内容,也有不利于人类的因素,但它们都是文化。

文明则和某种价值观相联系,是指文化的积极成果和进步方面,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属于褒义概念。

审核人: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