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王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手续。自此,这起存在重大信访隐患的案件,在王某所属的镇村相关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得以圆满化解。
时间回溯到今年4月22日,那天上午11:00左右,王某给法院民事审判庭打电话,声称对民庭一个团队所审理的其作为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下午将到法院门口等地方拉横幅上访。
访情就是命令。民庭的同志放下电话就向庭长崔嵬汇报,随后又向主管院长张思杰汇报。在主管院长的指导协调下,民庭一方面与院里法警大队联系,做好应急预案,另一方面随即与王某所属的照镜镇相关人员联系,身为人大代表的照镜镇司法所所长王照斌了解情况后二话没说,拿起电话就与王某所属的村支部书记 联系,沟通有关情况。支部书记立即前往王某家里,晓之利害,告知后果。15分钟后,支部书记反馈信息,称王某及其家人答应不再拉横幅上访,但提出要与案件承办人及法院领导见面。
下午三点左右,王某和其爷爷一起来到法院,在院领导接访室,崔嵬庭长从证据的采信、案件的事实认定、判决的法理依据等方面给王某及其爷爷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张思杰副院长从法律程序及涉诉信访的注意事项等方面与来访者进行面对面沟通。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判后答疑和耐心释法,期间夹杂着照镜镇王照斌所长的电话疏导,王某及其爷爷由最初的不时“拍案而起”、高声喧哗到最后的双方互留电话、握手道别,下午四点多,王某及其爷爷情绪平和地离开了法院。
4月26日上午,王某前往照镜司法所,找到了所长王照斌,王所长结合案件情况,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分析评判,并就其疑虑耐心地予以解答,一个小时多后,王某终于如释重负,其虽然对法院判决中的部分内容仍存在异议,但答应不再上访,将通过上诉程序依法解决。
两天后,王某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手续,这起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在照镜镇村两委干部的大力配合下终于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