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各类场所“场所码”管理,维护辖区疫情防控稳定大局,现通告如下: 1.坚持“全域持码开放、全员扫码出入”。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并严格落实进出扫码登记的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2.上述场所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3.各类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消毒、全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4.“场所码”信息显示黄色的市民,禁止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单位(业户)有义务立即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 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将由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业户)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其申领、张贴并正确使用场所码,待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