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 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2022-05-03     来源:逊母口镇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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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但当前仍有个别人员漠视相关法律法规,从市外中高风险地区非法营运载客来周返周,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扩散,坚决做好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周返周人员管控,精准筑牢防控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公安局持续联合对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但被纳入暂停营运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凡正在参与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实行联合执法,对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从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周返周的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非法网约车平台、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通告发布后仍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约车群的,将严格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乡。确需外出的,需提前了解并自觉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确需返乡的,需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APP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和“周口市通行码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周口通)进行登记报备。出行人员要选择自驾或乘坐合法正规客运车辆,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及证据,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非法营运线索举报电话: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0394-12328     

周口市公安局  0394-110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周口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1日


审核人: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