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督促引导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留固镇两起无职党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
1.滑县留固镇大新庄村党员醉驾的问题。2022年4月20日晚上,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留固镇十字街处被交警当场查获,并被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滑县留固镇路营村党员醉驾的问题。2022年3月14日下午,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滑县卫河路卫河桥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并被处以142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卢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不管是对自己车技、酒量的盲目自信,还是对人情关系、权力行使的错误认知,根源都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
所有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留固镇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