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是明确归档内容。代表履职的档案主要包括登记表,年度履职总结登记表,参加联络站活动登记表,单独或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撰写的调研报告以及在各类媒体发表的宣传人大工作的文章,述职情况登记表及履职报告,涉及代表本人奖惩的有关材料等。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按届期存档。依照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分别负责管理。
三是明确收集主体。规定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按照“谁组织、谁收集、進报送”的原则,分别由代表本人、代表联络站、镇人大负责收集报送,确保代表活动全掌握,代表履职全记录。
四是明确案运用,把代表履职档案作为年度代表履职情况考评通报,评选表彰代表履职先进个人以及推荐留任代表的主要依据,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