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副主任李清富,三级调研员赵彬虎、扈学军、王绍斌、张洪波,秘书长刘咏红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继忠、李显峰,市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及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部分议案、建议办理单位负责人和市人大机关各委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姚志伟主持。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因病、因事请假5人,实际到会2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姚志伟为新任职的刘志飞、何勇、姚向英、张亮堂等16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的16名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姚志伟希望新任职的同志一要重视学习提高,尽快进入角色;二要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三要树牢宗旨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勤政廉洁,为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当好人民满意的公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初审了辉县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初审了即将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六个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初审了即将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主席团执行主席、副秘书长、代表团组成和正副团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等各类建议名单(草案)及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表决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已由各选区分别选出。辉县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30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将代表名单予以公告。附: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4月18日附:辉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 名 单(共309名)南 寨 镇(10人):万艳红(女) 马海林 元庄叶(女) 元银贵 牛树林 冯仲利 李树林 张进朝 张星吉 董振华(女)沙 窑 乡(7人):马 莉(女) 申海玉 张明磊 赵平生 侯继忠 原军胜 焦智勇西平罗乡(10人):王一萌(女) 司陆山 刘国星 刘金涛 吴建民 宋东亮 高永明 崔秀荣(女) 董燕舞 潘东宇南 村 镇(10人):马识途 王亚楠 牛花琴(女) 付肖肖 任群成 张晶晶(女) 周在玉 姚志伟 常 晶(女) 常志强拍石头乡(8人):王冬梅(女) 张永华(女) 张成胜 张洪腾 范 斌 晋慧敏(女) 韩俊红(女) 焦建美常 村 镇(15人):冯习剑 冯红秀(女) 孙英林 李东红 吴 月(女) 何明龙 张本宏 张洪波 范友麟 周建梅(女) 赵士明 秦树敏(女) 郭生玉 曹延辉 谢瑞君 张 村 乡(10人):马金奎 王 芳(女) 王孝义 刘志明 李进中 张保敏 袁伟立(女) 郭冬卫 裴春亮 穆学花(女)高 庄 乡(13人):万红艳(女) 万海勇 王红霞(女) 白科鹏 李全富 李争良 李喜琴(女) 张晓红(女) 张晓银 侯亚坤(蒙) 耿志亮 郭子源 郭立强黄 水 乡(8人):王 威(女) 龙启奎 司 鹏 张小敏 赵 冰(女) 贺成功 秦保全 高家轩上八里镇(9人):刘蒙蒙(女) 李海燕(女) 吴泰鹏 张荣锁 岳 斌 高瑞伟 郭建锋 郭媛琴(女) 梁海涛洪 洲 乡(7人):马 力 王秀利(女) 李佳强(回) 杨保民 郭海凤(女) 曹启进 戴 飞 薄 壁 镇(14人):马百虎 杜文君 李天保 李显峰 宋福丽(女) 张二保 张世晶(女) 张军美(女) 陈建新 帖学海 罗 科(女) 赵四清 郭 骞 梁三平(女)吴 村 镇(20人):王志强 王海涛 牛 丽(女) 石凯歌(女) 朱素萍(女) 刘国新 孙意慧 李金虎 李治国 李清富 杨世恒 杨俊资 陈红艳(女) 都新虎 高运朝 高献忠 郭不井 郭美武 崔保国 崔焕平(女)峪 河 镇(15人):王树元 王 颖(女) 文喜满 司月莲(女) 任克垒 阮守凤(女) 杜汇林 张栓保 周 瑞(女) 周传玉 周传伟 周全成 周保天 侯志军 施文福占 城 镇(12人):马福礼 古 平(女) 史瑞芳 师运生 朱性桥 杨金风(女) 张 坤 张志军 张春燕(女) 陈彩红(女) 侯小庆 郭隆平冀 屯 镇(17人):马新连 王香民(女) 王彗玲(女) 王雅晖(女) 史来臻 刘双成 刘建峰 李国军 李耀强 林庆立 尚福江 赵化录 高明春 郭秀平(女) 宰小荣(女) 曹法军 鲁振成赵 固 乡(16人):王金娥(女) 王德岭 龙振伟 吕建新 李秉宇 吴海锐 张玉琴(女) 张来冲 张树松 张倩倩(女) 赵继国 赵培兰(女) 赵彬虎 段 平 侯峻岭(女) 姜明顺北云门镇(16人):马百玉 王佩山 申肖飞 包 耿 冯长春 刘 伟(女) 刘纪顺 刘咏红(女) 孙 欣(女) 李 静(女,回) 李成良 李志超 杨中军(回) 张军武 孟二妞(女) 施来旺孟 庄 镇(21人):王纪中 王佳义 王政仁 牛延文 左 科(女) 皮亚杰(女) 刘军伟 刘家旗 刘裕明 杜好芬(女) 宋云天 宋康洁(女) 陈祥改(女) 范海涛 郜贵灵(女) 侯保凤(女) 郭利明 郭培德 郭循有 梁如才 扈学军百 泉 镇(20人):王英俊 王治胜 王绍斌 朱云昌 刘 云(女) 刘 宇 刘慧娟(女) 李 伟 李军兴 李 雪(女,回) 杨维发(回) 吴同国 张 宏 赵雪佳(女) 贾 琼 郭庆春 郭 际 董 亮 董 涛 裴龙青(女)胡桥办事处(12人):王保合 申建新 付九忱 刘新亮 陈中奎 林艳玲(女) 赵延军 徐海晓(女) 郭 奇 职小强 彭彦飞 魏爱萍(女)城关办事处(20人):马翠芳(女) 王建军 王建喜 任玉宏 李文菊(女) 李继游 张光磊 张清海 周晨延 郑琴(女) 赵红利 赵爱明 赵海涛 侯淼予 姚建辉 贾萌元(女) 郭发玉 郭 锋 韩丰骏(女) 韩继宇(女)市直代表(19人):王继忠 毕 捷 刘志飞 刘建国 刘勤华(女) 闫仁强 李军强 李明星 李祥贞(女) 何 勇 张 斌 张忠文 张海亮 姚辉菊(女) 徐 芳(女,满) 韩喜凤(女) 韩滟峰(女) 靳卫国 翟 敏(女)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姚向英为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习剑为辉县市财政局局长;
孙喜梅为辉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志强为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宁亮为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王学斌为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辉生为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玉芳为辉县市商务局局长;
吴雪军为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闫森波为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李伟为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秉宇为辉县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学斌的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斌的辉县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建国的辉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王继忠的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妍的辉县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赵鹏的辉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金锁的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宁亮的辉县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孙喜梅的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闫仁强的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
任辉生的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石玉芳的辉县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张亮堂、李全保为辉县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元美英的辉县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颜灏辞去辉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辉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韩颜灏辞去辉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常保庆辞去辉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辉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常保庆辞去辉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肖飞辞去辉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辉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肖飞辞去辉县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保国辞去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辉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接受张保国辞去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刘志飞为辉县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关于刘志飞为辉县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
决 定
(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辉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刘志飞为辉县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辉县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何勇为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关于何勇为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 定 (2022年4月18日辉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辉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何勇为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