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代表法》--系列学习二

2022-04-08     来源:西岗镇人大代表联络站
分享:

微信图片_20220408124155.jpg

微信图片_20220408124124.jpg

     4月8日,西岗镇组织进站代表集中学习《代表法》,镇党委书记郭猛宣讲代表法。

     郭书记带领与会代表学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审核人:岳崇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