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辖区居民:
目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特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配合落实好网格化治理机制。为常态化做实疫情防控、治安管理、居民服务等,全镇实行网格化治理,请广大居民配合各级网格员的工作。
二、来(返)辉人员要立即报备。所有新乡市外来(返)辉人员、以及新乡市内有病例报告县区来(返)辉人员,需提前三天通过“共通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村委会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峪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3-6997006
三、非必要不离辉。请辖区居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建议非必要不离辉,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会等活动不超过10人。红白事举办务必向村委会报备。因工作需要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向辉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五、凡峪河镇辖区居住人口,返峪后若不主动报备,是辖区村民的,取消村民福利;其他居民列入诚信负面清单,在媒体通报,向单位、户籍地、常住地发公告函,并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现实表现附入家庭成员入党、就学、参军、报考公务员、教师、评优评先等事项政审材料。
六、举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峪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经核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举报其它地区返峪人员未进行报备的,奖励防疫物资包一份。对恶意举报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根据新乡市《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故意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不遵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来(返)辉人员服务管理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告知拒不佩戴口罩、拒不扫码登记,或者谎报、篡改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方式隐瞒行程,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和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峪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