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乡抗震救灾行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判断
地震灾害发生突然,破坏威力大,灾害突发性强,直接造成房屋倒塌、人畜伤亡、交通阻断、通信中断、堤坝决口,并可能引发火灾、水灾、疫情等次生灾害。我乡地处华北、华南两大地震区的交界部位,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条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震灾害的威胁与影响将逐步增大,乡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二、组织指挥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乡参加抗震救灾行动的具体指挥,以及其他执行抗震救灾任务队伍的协调配合工作。
辖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乡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由乡政府分管副乡长任组长,乡武装部长、乡党政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民兵应急排长参加。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乡政府成立抗震救灾基本指挥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指挥协调、政治工作、后装保障三个小组,分别由乡武装部负责人、乡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小组长,成员由应急排长、宣传专干、民政专干、党政办主任各1人组成,视情吸收各村书记参加,加强现场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乡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所(同上)。根据需要,由乡武装部长带机关精干人员,成立若干现场指挥协调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加强现场指挥和协调。
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值班由乡值班室兼任,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值班。各村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首要任务。一是查明灾情、上报情况,提出救灾人员、物质使用建议。二是恢复或建立对上、对下通信联络。三是抢救被压埋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四是抢救、抢运重要物资,运送救灾物资。五是参加道路抢修、医疗救护、疫情控制等专业抢险。六是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七是协助维护灾区治安和社会稳定。八是为支援部队提供向导、供应等保障。九是组织开展灾后重建。
(二)任务区分。按照“分区负责、就近用人、量灾投入”的原则,以乡直机关应急分队和各村民兵分队为主参加抗震救灾。需其他部队增援时,由乡政府逐级提出用人需求,乡武装部归口办理。
乡武装部从民兵分队中抽组人员搜救、抢险抢修、卫勤保障、运输保障、生活保障和治安协防等六支队伍,其中,首批出动人员搜救队不少于50人、抢险抢修队不少于30人、卫勤保障队不少于20人、运输保障队不少于10人、生活保障队不少于15人、治安协防队不少于15人。主要参加辖区抗震救灾,视情支援其它地区抗震救灾。
四、处置原则
(一)加强预警,常备不懈。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互通和共享,及时掌握并通报、报告灾情信息。加强作战值班,保持指挥系统灵敏、畅通、高效;保持常备不懈,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
(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乡武装部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统一领导下进行。参加抗震救灾的具体行动,依托现行指挥体制实施统一领导、按级指挥;同一地域不同建制部(分)队的指挥,由其上级明确指挥关系,实施统一指挥。
(三)抢险救急,救人为先。参加抗震救灾,应着眼全局,抢险救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救人为首要目标,先救人、后救物,把主要兵力和救灾装备、物资、器材使用在重点部位和关键时刻,控制急重险情。同时,要防止次生灾害,保障自身安全。
(四)密切协同、依法救灾。加强与各村和入乡支援部队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救灾合力。救灾行动要依法实施,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密切关系。
五、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执行国家统一的四级预警: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应急响应行动要点
(一)总体要求。一是乡、村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根据震情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二是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值班室及时汇总上报地震灾害有关情况,上级军事机关和首长的指示、要求传达给有关村、居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乡直机关各业务部门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乡武装部和事发地所在村在报告等级灾情的同时,应与乡政府同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应急指挥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四是参加抗震救灾任务的乡直应急分队和各村民兵分队,要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投入抗震救灾行动,并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五是因地震灾害而衍生的水灾、火灾、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应全力协助事发地所在村进行抢救和处置,并及时逐级上报,力量不足时可逐级申请机动力量予以支援。
(二)先期处理。地震灾情发生后,乡武装部要立即组织专武干部、民兵干部、民兵情报信息员和民兵骨干等,全面收集、及时报告情况,并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为后续处置创造条件。
(三)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辖区内发生Ⅳ级地震灾害,乡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参与处置,需动用属地民兵分队力量进行救援。
2.Ⅳ级响应行动。一是乡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值班室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严密掌握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有关村、居传达上级和指挥组领导的命令、指示。二是乡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三是乡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加强与村和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四是乡党政领导参加一线指挥,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并全面收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辖区内发生Ⅲ级地震灾害,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与处置,需跨村组织民兵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2.Ⅲ级响应行动。一是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派出现场指挥协调组赴一线加强指挥和协调。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组,传达上级指挥组的命令、指示。根据乡政府请求,视情申请部队支援。二是事发地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乡值班室。必要时,向市人武部申请机动力量予以支援。三是事发地村、居领导参加一线指挥,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并全面收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助乡政府做好支援部队的保障工作。
(五)I级、Ⅱ级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辖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辖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
2.Ⅰ级、Ⅱ级响应行动。一是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了解掌握震灾情信息,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组值班室报告;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组的命令、指示,组织指导部队和民兵分队遂行抗震救灾任务,果断处置有关情况;视情派出若干现场指挥协调组,现场指挥协调抗震救灾行动;根据乡政府请求,及时申请市人武部增援,协调做好支援部队的有关保障工作。二是事发地村、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加强应急值班,及时了解掌握震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抗震救灾值班室;根据上级命令、指示,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注重加强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事发地村、居请求,乡武装部及时申请市人武部机动力量予以支援;协调做好支援队伍的有关保障工作。
(六)安全防护。一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救灾官兵和民兵分队的安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二是乡、村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及时了解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或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等,以及可能继发的疫情,及时通报救灾部队,指导部队采取防范措施。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时,按照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地震预测预警,乡武装部应及时了解上报情况。乡值班室将有关情况报乡领导,必要时报市人武部作战值班室,并指导有关部队做好救灾准备及稳定工作。
(二)平息地震谣言。某一村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乡武装部应协助事发地村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做好内部的稳定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武部作战值班室,由乡报市抗震救灾指挥组值班室。
八、救灾行动
受灾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装备、财产损失;同时迅速上报受灾情况,视情提出援助申请。受灾单位的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发展情况,视情按程序和批准权限派出有关力量实施支援;必要时,乡政府派出现场指挥协调组或请求上级派出专家咨询小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抗震救灾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撤消及善后工作的处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卫辉市庞寨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