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乡经济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相关乡直单位、各村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四、组织体系
乡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乡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卫辉对我乡重大、特别重大汛情应急处置的指示;
4、及时向上级报告我乡重大、特大汛情的应急处置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乡经济办公室:统筹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乡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核查、评估、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3、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洪水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核查、评估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指挥灾区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协助查实农业受灾、核灾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卫生水、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5、派出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生态环境与规划建设办: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乡公共服务办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
7、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各学校开展生产自救工作,会同公共服务办做好学校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委会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所辖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村委会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村委会要在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有关村委会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2、报告的内容。灾害速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等。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10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五)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村委会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和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逐级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卫辉地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乡各有关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逐级上报。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卫辉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现场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乡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和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请求市政府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待市领导到达现场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实施应急工作,乡应急指挥部在其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和乡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合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必要时,请求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到实地指挥和协助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六、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确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乡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恢复与重建
乡人民政府办、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共同开展救济救助受灾群众及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八、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农业农村办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用予解决受灾群众的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受灾群众的救助全部实行《受灾群众救助》管理制度。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
九、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1、制定方案:灾情稳定后,乡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实,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根据全乡灾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上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贴补助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乡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2、工作原则: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乡生产救灾指挥部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款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十、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认真核查受灾损失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争取上级资金进行修复重建工作。
十一、责任与奖惩
1、奖励
乡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按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庞寨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卫辉市庞寨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