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安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魏冬同志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蔡光伟同志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孟凡勇同志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任命:
杜文君同志任安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李海燕同志安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张彬生同志任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牛志军同志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春雷同志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