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里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03-23     来源:都里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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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有效阻断传播途径,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瞒报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行史、病史的人员;

(二)瞒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管控措施,私自外出活动人员;

(四)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人员;

(五)违规举办会议、会展、文艺汇演、庙会以及大型销售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造成有聚集性传播风险的;

(六)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有阳性病例的地区返回,未按要求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登记的人员。

二、举报电话

都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372-5608452

三、奖励标准

提供以下线索并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给予相应金额的现金奖励。

(一)举报“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线索,每条奖励 500 元。

(二)举报“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线索,每条奖励 300 元。

(三)举报“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每条奖励 300 元。

(四)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来安返安人员”线索,每条奖励 300 元。

(五)提供上述线索后,经检测发现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5000元。

(六)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视情况予以奖励。

四、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

(三)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报告)、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村庄未上报的线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等,以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携手共筑我镇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即日起,有奖线索举报方法按照本通告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都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特此通告。

 

都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审核人:李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