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顿坊店乡人大主席1人、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实行等额选举,顿坊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4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
三、候选人由上级党组织、乡党委提名推荐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上级党组织提名的候选人数,乡党委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要在联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签上自己的姓名,并如实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止。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
六、本次投票选举设总监票、总计票各一人,监票、计票各两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代表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O”;反对的就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就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不画符号,弃权后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另选人姓名。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画,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监督下按照其意见画写选票。
八、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代表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票上所画符号不清或字迹难以辨认的视为废票,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一、大会选举设投票箱1个。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依法确定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办法经顿坊店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