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次修改的重点是完善选举程序和进一步推进选举民主,其主要内容包括:

2022-03-16     来源:解放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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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选举法共12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人大代表选举的一般要求、选举机构的职责、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各少数民族代表选举的组织、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和附则等。

 

    为了搞好人大代表的选举,1983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1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等,对直接选举或者解放军选举中的具体问题作了补充和立法解释,改进了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此外,每次换届选举前,全国人大还专门就下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并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制定专门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出席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省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需要,通过五次修改选举法,制定和完善具体规定,人大代表选举更加民主、科学、有效,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更加简便、易行、规范,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从1979年到2008年,我国先后进行过9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8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6次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实践证明,选举法的五次适时修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人民自由地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有利于增强当选代表的公仆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了伟大的功效。


审核人:张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