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8日17:01:33周一
(四)完善代表罢免、辞职等程序。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对代表罢免、辞职的具体程序进行完善。适当提高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联名人数等。
(五)对选举机构完善和补充。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强化对县乡直接选举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分别作出规定等。
(六)完善对破坏选举违法行为的制裁规定。加大对破坏选举的制裁力度,明确界定赌选、明确调查处理破坏选举行为的机关及其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