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倾听来自代表的意见建议
我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具体立法过程中,一直十分注重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地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比如,通过发函征求对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意见时,一般都会发给提出该项立法议案的领衔代表;在召开座谈会、评估会时,会特别邀请相关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开展立法调研过程中,会特别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调研;在每年的两会期间,都会专门收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等等。通过上述方式,可以直接将议案领衔代表、相关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各级地方人大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反映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供立法决策时参考。
人大代表同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在一起,能够真实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医师法立法过程中,除了上述惯常做法外,我们还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资源,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基层立法联系点连线,召开视频座谈会,听取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对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反映了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也对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不少宝贵建议。如正定镇人大代表、西柏棠村中医诊所陈秀萍提出,当地乡村医生队伍青黄不接,老龄化趋势严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较低,职业上升空间小,难以留住人才,建议上级派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缓解基层人手不足的压力。这一意见很具有代表性。对此,医师法专门加强有关“强基层”的规定,如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其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明确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立法过程中,我们邀请了一位在一线工作的医生代表参加医师法草案座谈会,在会上代表真实地反映了一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回到当地后却受到了不应有的责问。我们得知后,随即在工作层面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在立法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法赋予代表的权利,工作中要注意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后来我们到地方调研时,再次邀请这位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听取其对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建议,使代表的权利得到维护,代表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的渠道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