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就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作说明。修订草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应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关于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等通过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吸收疫情应对中的成功经验;坚持该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不变,处理好与本领域其他专门立法的关系,做好衔接配合。
为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进行了系统化、集成化的修改完善,不断强化顶层设计,解决法律适用碎片化问题。实践发展无止境,立法工作无穷期。进入2022年,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建设,将继续向更专业、细化的领域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