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事关人民的健康福祉、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存续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2021年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施行,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疫情防控、生物技术发展、实验室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微生物耐药、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8个方面的主要风险,并作出针对性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确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调查评估、信息共享、生物安全审查、应急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起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此外,生物安全法还及时吸纳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探索的联防联控、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社区防控等行之有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