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为重点,对我国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了重要完善和创新,意义重大。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三条,与原法相比,条文数量上增加了两章二十八条,主要对动物疫病防控理念,防疫管理制度、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野生动物及犬只的检疫管理、机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问题备受关注,而养犬管理的法律规范较为欠缺。考虑到养犬管理问题事关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管理职责主要在基层政府,还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因此,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的角度,就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登记等重点环节提出要求,同时,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