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为选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县直、(乡)镇选区选举大会分别由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派人员李华勇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县人大代表 3 名,镇人大代表 8名。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4名,差额 1 名;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11 名,差额 3 名。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填写,并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不得随意更改委托人的意志。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并且提供选民秘密写票的方便。
四、选举时选民要亲自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投票。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参选。流动票箱必须有2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五、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要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被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受委托代他人投票的不得超过3张。
六、投票选举前,选区应认真清点参选人数,当众宣布清点人数结果,并按选民小组将选票发给选民。选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参选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上锁加封。主持人宣布投票后,监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行投票,然后按选民小组顺序依次投票。
八、选民填写选票,不受任何干扰。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填写选票时他人不得围观,更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幕后操纵选举,违反民主原则和破坏选举的,要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九、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如果不同意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先在自己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弃权票。
十、选举人在选票上所选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人数,如有超过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选票有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一、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字迹要清楚,涂改或辨认不清的视为废票;部分涂改、辨认不清的,其辨认不清的部分视为无效。
十二、投票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采取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红色为县级代表选票;粉红色为乡级代表选票,同时发票,分别计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开箱,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锁启封计票,并对投票人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后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四、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十五、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分别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由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由选举委员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代表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报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县级人大常委会或者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十六、本办法由选区选举大会通过后实施。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