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如果经选民选举担任台前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了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利, 履行代表义务,将作如下承诺,并接受广大选民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1.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宪 法和法律,积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不利用代表职务为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3.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 力;坚持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原则, 依法参与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案,积极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5.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专题调 研、执法检查和接待选民等履职活动;
6.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时,提前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7.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监 督,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8.为台前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做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
2022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