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原则和程序,都是法律规定的。整个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第四种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述第一种所列违法行为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在实际选举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等操纵选举。还要注意区别故意违法行为和过失违法行为,不要混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要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精心组织和监督。
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人民代表选举理论与本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制度。总的讲,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科学的、民主的,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自己的优越性。特别是选举法的这次修改,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民主选举的原则,使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趋于合理、更便于操作。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已经或者正在起到重要作用。当然,这个制度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使选举的各个环节科学、民主、合理并充满活力,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许多并非因为这个制度本身有什么重大问题,而是执行中的问题,是程序、操作、技术上的问题。选举中也有个“执行难”的问题,就具体操作而言,选举程序和技术更有改进的空间和余地。必须不懈地努力,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这次选举法的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