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站对选民反映事项的处理

2022-04-07     来源:人大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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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在接待选民后,认为选民反映的事项合法合理的,应当依法处理。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应当向反映人说明道理,并将事由记录在案。对于能够即时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答复的,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事项,按照以下途径处理:

1、代表接待问题属于信访类别,代表将引导选民直接把信访问题转给乡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或和代表一起共同给予解决。比如,涉及邻里纠纷。司法调解等问题。

2、代表接待问题属于乡职权范围内,代表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通过乡人大主席团将接待问题交乡各办公室和各村办理。

3、代表接待问题超出乡职权范围而属于区级职权范围内,由人大代表通过视察、约见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由相关人大代表填写《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表》,由乡人大主席团审核后递交上级人大常委会,由上级将建议意见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或由联络站填写《选民处理情况转告单》,交乡人大审核后,报上级区人大联络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4、属于超越县、区级职责范围的事项,交辖区内相应级别人大代表为征集到的代表建议基础件进行调研处理。



审核人:刘渊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