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要坚持原则,全面动员,依照程序,科学研判,杜绝程序违法。
一、搞好选举宣传培训工作
1.加强对选民的宣传动员。一是在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之后到选举日之前,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微信群,对正式候选人特别是县、乡下派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政治品质、业务专长、主要事迹进行宣传,尤其对县下派代表要应选民要求安排见面,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投票选举时做到好中选优,避免由于不了解候选人而出现盲目投票现象。
二是在张贴公告公布选举日、选举时间、选举地点的基础上,通过微信群、标语、宣传车、大喇叭等媒介向选民高频度推介,使选民知道选举的具体时间、投票点分布:了解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及其重要性:知道自己不会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知道自己不能亲自投票,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等内容,动员广大选民积极参选。
2.摸清参选人员底数。核实选民名单,同时还要摸清参加选举大会和到投票站投票的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人数以及委托投票是否落实等。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法规定“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确定出各选区的选举大会主持人,征得选民小组同意后拟定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应注意的是,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对选举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进行上岗培训,使其熟悉监票、发票、写票、检票、计票等项选举工作程序,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培训内容主要是:①明确工作人员职责(监票人员如何监督、计票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何领取、分发选票);②票箱如何制作、选票如何填写;③填写选票时,向选民介绍选举办法、划写选票要求时的文本;④如何计票(哪些是有效票、哪些是废票,保证计票准确无误);⑤报告单如何填写、选票如何封存、选举结果如何公布等。
5.印制、分发选票及各类选举报告表。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票,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人数统一印制并加盖选举委员会的印章后予以密封,连同各种选举报告表一并交各选区严格保管。
在选举日之前,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根据核实的选民人数(含委托投票的选民人数),将选票分发给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负责人。分发时要当面点清、签名,并当场密封盖章,在选举日由监票人当众拆封,核对无误后,再发给选民。
选票上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后由选区填入。
6.布置会场并准备票箱。在便于选民参加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选举大会会场要庄严、隆重,富有民主气氛。街道会标书写“泌阳县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街道×选区大会”,乡镇会标叠写县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区、乡(镇)××届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大会,投票站悬挂内容把“大会”改为“第×投票站”,横标两侧要张贴标语口号、划票说明和代表选举办法,有条件的选区要悬挂国旗、彩旗、宣传标语。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同时,还要制作好投票箱,备好挂锁、纸笔、封条、浆糊、口罩等必备物品。
二、组织选民投票
这次选举投票方式有三种,即投票站投票、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具体采取哪种投票形式,由乡级选举机构根据各选区的实际提前确定。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议以设立投票站为主,流动票箱投票可作为一种辅助形式。不管采取何种投票方式,都要事先向选民公告。必须做到每个选举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参加选举的人数都过半数,确保选举有效。
三种投票方式的工作程序及方法分别是:
1.投票站投票
投票站是指在指定地点设立的供选民选举代表的投票场所。投票站根据选民的居住状况和方便投票的原则设立,可设一个,也可以设多个。设多个投票站的,可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投票站的投票程序一般为:
(1)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的名单草案。通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选举大会上举手表决通过上述草案:二是不召开选举大会的,由选区把选举办法草案提前交选民小组讨论通过,在投票点张贴。
(2)负责投票站的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上岗。投票站负责人向到站投票的选民宣读代表选举办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等。
(3)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站投票的选民人数(含委托投票人数)。监票人检查票箱,加封上锁。向选民分发选票,同时在选民证及相关表册上 “已领选票”栏标注。
(4)投票站负责人向选民介绍选票式样、填写选票的方法等,并回答选民的询问。
(5)选民填毕选票后,按预定顺序进行投票。投票时按照先监票人、计票人,再选民投票的顺序依次进行。
(6)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并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若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时,则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随即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名,并当场密封选票,在监票人的监护下,连同检票记录一并送达选区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统一开封计票。
2.选举大会投票
选举大会投票是指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设置固定投票箱,供部分或全体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选举大会的投票程序一般是:
(1)选民进入选举大会会场后,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2)选区负责人向选民简要介绍本选区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宣读选举大会注意事项,宣读选举委员会委派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的通知。
(3)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开始主持会议。
(4)清点、核实到会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选民人数,报告主持人。
(5)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实有人口数、选民数,实际到会的选民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以及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大会召开前已进行了清点),宣布本选区应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参加人数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6)举手表决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7)举手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8)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宣布时,要按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姓名排列的顺序。
(9)选举工作人员上岗工作:进一步清点、核实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人数,统计委托投票的人数,并交验委托投票人的委托证。监票人检查票箱,加封上锁。选举工作人员领取并分发选票。分发选票时,要在选民证及有关表册上 “已领选票”栏标注。
(10)总监票人向选民介绍选票式样,作填写选票方法说明。
(11)选民填写完选票后,按照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后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再选民顺序,在选举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投票。
(12)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开箱按县、乡代表两类检票,将检票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主持人。如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如果出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则应重新组织投票。
(13)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选举有效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3.流动票箱投票
流动票箱是为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设立的投票形式。其投票程序一般为:
(1)在选举大会表决通过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的名单草案后,负责流动票箱的人员随即展开工作。每个流动票箱须有二名监票和至少一名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2)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按照指定的区域登门入户接受选民投票。登门入户后,应向选民宣读代表选举办法,说明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然后发给选票,并作好发出选票的记录。选民填写选票时,流动票箱负责人员应向选民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与要求,但不得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更不得暗示甚至指定选民划写选票。
(3)选民投票结束后,流动票箱负责人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达投票站或选区选举大会,由监票人、计票人统一开封,区分县、乡代表选票,分别汇总计票,投票结果一并计入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投票总数。流动票箱不得在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三、统一计票的程序与方法
选举大会投票结束后,将选举大会会场的选票连同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选票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开封计票。
1、计票程序与方法
(1)核对票数。将选举会场收回的票数与各投票站、流动票箱收回的票数相加,并与发出的票数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报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本选区选民数、发出和收回票数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才有效。
(2)分捡确认选票。选举工作人员要对每张选票进行整理辨认,分别整理出有效票与废票。如有难于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依照选举办法共同研究确认。
(3)唱票计票。有效选票分捡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
2.确定选举结果
一是确定选举结果和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二是确定代表的当选。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四、宣布选举结果
1.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计票结束后,经唱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算并核对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准确无误后,以选区为单位分别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上报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并将选票全部封存,签字备查。
2.宣布选举结果
主持人当场宣布所有被选人的姓名及其得票情况,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告。
3.审核选举结果
(1)选举结果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审核。即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对投结果的记录,分别对各选区的选举结果进行审核。
(2)审核的内容: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与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②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都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③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④参加投票的选民是否超过了本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⑤代表候选人是否获得了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⑥投票选举是否符合选举法的有关规定;⑦某候选人是否有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⑧是否切实尊重了选民的意愿。
(3)根据审核情况,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进而确定哪些代表候选人的依法当选,并填写代表当选登记表、进行造册登记。
4.公告选举结果
公告要体现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要在公告所有代表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哪些候选人依法当选。不能只公告当选人的名单而不公告得票情况。
5.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前,选举委员会应在本选区向社会公布选出的代表名单,以提升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