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 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2022-02-18     来源:小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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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

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转发<中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新乡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时间安排

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务必于2月11日前完成。考察结果报告于2月11日中午12:00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商务中心一号楼710房间)。

二、考察实施主体

乡(镇)党委负责本乡(镇)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下派代表除外)考察。

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等部门负责县委提名的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

三、成立考察组

县、乡(镇)党委分别成立县、乡(镇)人大代表考察组若干个,专门负责考察的相关工作。

四、考察内容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乡(镇)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

2.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3.严格身份认定考察组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身份,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五、考察方法步骤

对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参照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步骤进行,考察以发布考察公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为主。

1.张贴公告

考察前,在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公示考察名单。

2.发出考察预告

考察组到达考察单位后发布考察预告,同时对考察对象发出《考察对象告知书》《个人承诺书》《个人有关情况说明》。

3.民主测评

乡镇(区)和县直单位机关干部人选: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部分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以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代表或全体同志,所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不少于30人。个别人员较少(30人以下)的,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工人人选参加范围: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干部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个别人员较少(20人以下)的,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农民(含村干部)人选参加范围:乡镇(区)包区领导干部、区长、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一般应不少于20人。

专业技术人员人选参加范围:单位(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个别人员较少(20人以下)的,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企业负责人人选参加范围: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个别人员较少(20人以下)的,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具体参会范围,由考察组结合单位实际确定。会议由考察组组长主持,考察组成员参加。

4.个别谈话

乡镇(区)和县直单位机关干部人选谈话范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科室负责同志,机关党组织负责同志,所在科室负责同志,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代表或全体同志。

基层一线和企业负责人人选谈话范围:单位(企业)负责同志、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组织人事、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单位负责同志。

非公有制经济人选谈话范围:企业负责人,组织人事、综合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职工代表,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工委负责人。

新社会组织人选谈话范围:单位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及组织人事、综合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所在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及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

其他需要列为谈话范围的人员,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人员较少的,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谈话口径附后)。

5.征求意见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公检法、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乡(镇)党委负责对本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的意见。

另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还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属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分别征求企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并征求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考察对象,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税务、市场监管、人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6.考察总结及汇报

考察结束后,乡(镇)考察组要根据考察情况分别撰写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报告,填写考察情况表,出具相关证明。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情况报乡(镇)选举委员会,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县委组织部。

县考察组要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考察评价意见和填写考察情况表,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六、资料归档

县、乡考察组考察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归档。

七、工作要求

考察组要按照县委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考察任务。要严格遵守考察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在考察中,对党员、群众反映有关人选的问题,要慎重对待,本着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依靠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认真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县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2022年2月7日


审核人:刘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