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卫辉市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仅2月1日(春节)当天,市公安局就查处6起燃放案件,治安处罚7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并处罚款4人;罚款 1人,警告1人)。
2月1日0时25分,唐庄镇双兰村村民董某在其家中违规燃放鞭炮5000响、16响烟花被查处,对董某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0时30分许,孙杏村镇汲城三村马某等人在先科农牧有限公司院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对马某、张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2月1日7时30分许,孙杏村镇大任庄村任某在自家门口燃放火柴炮被查处,对任某罚款200元。
2月1日8时许,孙杏村镇汲城一村王某唆使11岁的儿子在自家院中燃放火鞭被查处,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2月1日8时许,孙杏村镇汲城三村王某在自己经营的永生养殖设备厂燃放火鞭被查处,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2月1日20时25分,马市街民警在行政路友谊路交叉口巡逻时发现李某在燃放小眦花、仙女棒(小烟花),对李某实施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
卫辉市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市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及各乡镇执法大队等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