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5日,五龙镇人大就换届当前所处阶段,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确认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
1. 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
选举法第三条第一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这规定,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日期至我县规定的选举日为止(即2022年2月10日以前出生,含2022年2月10日出生的,为年满18周岁)。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3)必须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经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以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政治权利恢复,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选举,不进行选民登记:
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选举委员会在确认精神病患者是否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时,应当以精神病医院或者有资格出具精神病诊断证明的医院做出的精神病诊断为依据。
②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2)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3)驻在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这些单位愿意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完全可以的。这里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包含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就我县来说,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的职工应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