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入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境外入卫人员应主动、提前向入卫后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到卫车辆等具体信息,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2、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2’"措施,即返卫后再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返卫后落实“7+7‘+2’”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二、外地来(返)卫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1、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卫人员,应在抵卫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卫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卫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其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开始后第2天和第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2、对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前14天内,有该地区所在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卫人员,须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视个人轨迹排查结果,分类落实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该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来(返)卫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居家健康监测须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社区(村)或者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核酸检测按照“点对点”简易出行(避免乘坐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检测点进行采样,采样后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向社区报备后,可恢复正常活动。
4、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卫人员,根据该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省外来(返)卫人员,到达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卫入住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其他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须持健康码绿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