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镇人大代表于玉东挨个入村,对村两委干部和部分群众宣传培训起了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最近几个群众顶着寒风来办理计生奖、特扶手续,但不符合条件。我就觉得应该将纳入条件和标准做好扩大宣传解释,服务好群众最后一米,不要让群众跑冤枉步。”镇人大代表于玉东说。
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对象纳入的条件及标准
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1.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县;
2. 没有违反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960元。
二、 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助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4200元,我县提高一倍840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5400元,我县提高一倍10800元。
三、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县但仍在本县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县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960元。
2022年奖、特扶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3日
审核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0日
数据录入: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
申报所需材料与上年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