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1-12-09     来源:城郊乡联络站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办发电〔2021〕77号)、《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21〕24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全面开展“三标”活动、积极实施“六增”行动为抓手,拉高工作标杆,聚焦短板弱项,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突出“六个重点区域”,实施“七项行动”,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整治。全县所有村庄(包含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以及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村庄)同步启动,全域整治,因村施策,分步推进,确保不落一村、不留死角。坚持补齐短板和重点提升相结合,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要统筹抓好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村”“示范村”,带动周边村庄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基础条件一般的村庄,要狠抓典型引领、注重反面警示,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二)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陈年垃圾清不走、污水乱排治不了、乱搭违建拆不动等工作难点,对各级暗访督导、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问题较多的村庄实施重点整治提升;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整治,聚焦游街摊贩占道、出店经营、“六乱”等问题,完善便民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功能设施短板,根治顽疾,防止“灯下黑”,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人民主体。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动员群众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引导群众改院、改水、改厨、改线、改厕,清理院内外卫生死角,种植花草林果蔬,整治庭院及周边环境,落实“门前三包”,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良好机制。

(四)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长效化保洁机制,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形成有人管、有经费、有制度,可持续的工作态势,把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巩固好、维护好,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尽快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使广大农村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并通过集中整治完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及保持机制,整治好、保持住,逐步实现农民富裕富足、农村宜居宜业,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净起来。村庄内外道路、背街小巷、庭院内外、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市场化保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保持村庄常态化清洁卫生。

(二)绿起来。大力开展冬春植树造林,推进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四旁”绿化,逐步实现乡村林果化、庭院花园化。

(三)亮起来。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安装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庄保障背街小巷夜晚有照明,加强管护运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四)美起来。结合各地实际整治村容村貌,加强风貌管控,积极创建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四美乡村”和整洁美、卫生美、绿化美、文明美、和谐美的“五美庭院”。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结束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好、保持住。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为期1个月,为集中攻坚阶段,全县所有乡村全面完成“六乱”治理和“六清”清除工作,彻底解决净起来的问题;

第二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为期1个月,为集中增绿阶段,结合造林绿化,重点解决绿起来的问题;

第三阶段:2022年4月至5月,为期1个月,为聚焦提亮阶段,结合平安建设、四美乡村、五美庭院打造,重点解决亮起来、美起来的问题;

2022年6月以后,为长效保持期,在整治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机制,持续跟进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常态化,确保整治好、保持住,长期发挥作用。

五、工作重点

聚焦田间地头、乡村道路、坑塘河渠、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居民庭院等六大重点区域,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城镇建设,扎实推进“七项行动”。

(一)实施治乱行动开展以治理“乱堆乱放、乱倒乱扔、乱搭乱建”为主要内容的治乱行动,实现村庄整洁有序。

1.整治乱堆乱放。整治房前屋后、废弃院落堆放的柴草、秸秆、土堆、粪堆及闲置生活用品;整治村内街巷两侧、空闲地乱堆的木材、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整治村庄出入口、文化广场、集镇摊位乱摆、货物乱堆、车辆乱停等。

2.整治乱倒乱扔。整治不按指定地点乱倒乱扔生活垃圾;整治向村边、田边、路边、渠边乱倒建筑垃圾;整治小型养殖场、小作坊向河塘沟渠违规乱排;整治农户乱倒污水等。

3.整治乱搭乱建。整治村头、房前屋后等公共区域违规临时搭建的废品收储点、农作物储存棚、散养圈舍、旱厕等;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违章建筑;整治随意悬挂张贴的广告牌(栏);整治和规范电力线、网线、有线电视线;整治集镇、中心村沿路沿街违规搭建的临时营业房、仓库、厂房、车库等。

(二)实施清脏行动。开展以“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为主要内容的清脏行动,让路边桶边、坑塘河渠、田间地头、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居民庭院干净起来。

1.清垃圾。彻底清除村庄周边、道路两侧、庭院四周等陈年垃圾,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加强日常垃圾清运保洁,做到日产日清,实现“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

2.清污水。坚持污水管控措施与治理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污水管控和治理模式,有效遏制生活污水乱排乱流。

3.清塘沟。开展房前屋后塘沟治理、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塘沟周边净化绿化,改善农村水环境。

4.清违建。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引导广大农民依规建设。

5.清杂物。引导农户全面清理废弃的生活用品、生产农具、柴禾杂草、破旧围栏、建筑物料、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物品,做到分类码放、整齐有序、及时处置。

6.清残垣断壁。因地制宜对废旧房屋进行拆除,一时不宜拆除的予以加固修整。积极推进“空心院”整治和“一宅变四园”(把废弃宅基地变成花园、果园、菜园、游园)。

(三)实施增绿行动。结合冬春植树造林,围绕“四旁”开展绿化行动。绿化要以本土树种为主,补齐行道树,路间种植花草。不搞形式主义,尊重农民生活习惯,打造绿色生态农家小院。

(四)实施点亮行动。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安装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庄保障背街小巷夜晚有照明。聚焦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强化乡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自然村之间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五)实施畅通行动。通过政府投入、乡贤捐资、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方式,加快农村通村组道路、排前路、入户道路建设,彻底解决部分地区“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问题。

(六)实施美化行动。加强公共空间整治,清理残垣断壁。注重规划、因村施策、突出特色,对公共场所、主街道两侧外墙面进行美化,让整村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标准化卫生室、图书室、健身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四美乡村”和“五美庭院”创建活动,实现从外在美向内在美、一时美向持久美转变。

(七)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县乡镇党委政府驻地建成区实施集中整治,开展环境卫生、乡容镇貌、秩序管理“三整治”行动,使全县小城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乡容镇貌大为改观、城镇秩序显著提升。

1.整治环境卫生:深入开展乡镇清洁行动,进行镇区垃圾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彻底清理历史积存垃圾。加大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力度,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做到垃圾及时收集、日产日清。推行临街商铺、单位、住户门前三包制度,规范管理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健全乡镇环卫保洁常态长效机制。

2.整治城镇秩序:大力开展“道乱占、车乱开、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小城镇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大力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车、乱停乱放,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形成良好的小城镇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重点整治临街店铺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占道经营行为,合理划定摊点设置。大力开展乡镇街面集会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和管理集会期间的卫生、秩序。以道路两侧尤其是主次干道、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坑边沟底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做到井然有序、美观大方、道路通畅。按照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户外线缆架设,解决小城镇户外线缆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现象。

3.整治镇容镇貌:加强大型广告牌治理,加强沿街立面治理。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花草摆放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加强绿化建设,围绕提高乡镇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大力实施植树增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见缝插针地开展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道路绿化,提升乡镇绿化水平,积极开展园林乡镇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督导考评办法,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挥调度,拨足专项经费,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县抓推动、乡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乡村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县委组织部:要动员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县委宣传部:要大力推进文明村建设,抓好农村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活动氛围;组织推广农村志愿者行动等;总结宣传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脏乱差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同时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日常监管,达到日产日清日处理,指导垃圾治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

  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前屋后排水沟、黑臭水体的消除等生活污水治理。

县发展改革委: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国民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调整优化县财政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预算,统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农村河塘整治等资金;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出台“四议两公开”群众全员参与机制等。 

县妇女联合会:引领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推进农村“五美庭院”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好媳妇”“好公婆”评比活动等。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管护,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和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等。加强农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废弃地复垦利用;建立健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等。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四好农村路”,抓好乡村道路建设维护;优化完善村庄路网,指导各乡镇推进通村道路、入户路建设;加强农村客运服务管理等。

县水利局:指导推进农村河流、湖泊、坑塘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

林业局:推进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村庄绿化和田间林网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和湿地恢复活动等。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抓好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指导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等;开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专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抓好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达标村和示范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县金融工作中心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道、省道沿线等干线公路的垃圾清扫及路容路貌整治工作,规范路牌、路标等。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小手拉大手”发动有学生的家庭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学校内部及学校四周环境卫生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小城镇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对违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事件的处置。

供电公司: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电力保障等。

 各乡镇:作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动员作用,通过“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推广“五分钱”工程、“门前三包”等做法,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群众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监督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懂易学的方式,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开展宣传,发挥志愿者、公益岗、乡贤能人等群体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助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问责。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加大暗访督查、典型宣传和问题曝光力度,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销号,推进工作落实。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所牵头的具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事项,主动担当作为,逐项细化督导、检查、考核内容,独立开展督查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好,不出纰漏。各督查指导组每周督导一次,一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一月一评比,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比等方式,加快推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地。从2021年12月份开始,第一周每乡镇打造一个示范村作为标杆,以后每周打造两个示范村。从第二周开始,每周每乡镇抽两个行政村(随机不重复,全县782个行政村抽查一遍,明查2个村,暗访村不确定)进行检查评比,每半月汇总排名一次,每月评比一次(每乡镇2个村,乡镇推荐一个,县抽一个)。分包乡镇的县局委机关与所包乡镇同奖同罚。对排名前3名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与一定资金奖励;对排名靠后的3个乡镇以及被省里市里通报批评或者在专题片上给予问题曝光的乡镇在县委常委扩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累计2次被省、市暗访督导或媒体曝光的乡镇,对其主要负责同志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2022年5月中旬对各乡镇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脏乱差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太康县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太康县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指导组成员名单

3.太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督导检查组

4.太康县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督导考评办法

5.太康县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办发电〔2021〕77号)、《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21〕24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全面开展“三标”活动、积极实施“六增”行动为抓手,拉高工作标杆,聚焦短板弱项,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突出“六个重点区域”,实施“七项行动”,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整治。全县所有村庄(包含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以及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村庄)同步启动,全域整治,因村施策,分步推进,确保不落一村、不留死角。坚持补齐短板和重点提升相结合,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要统筹抓好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村”“示范村”,带动周边村庄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基础条件一般的村庄,要狠抓典型引领、注重反面警示,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二)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陈年垃圾清不走、污水乱排治不了、乱搭违建拆不动等工作难点,对各级暗访督导、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问题较多的村庄实施重点整治提升;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整治,聚焦游街摊贩占道、出店经营、“六乱”等问题,完善便民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功能设施短板,根治顽疾,防止“灯下黑”,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人民主体。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动员群众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引导群众改院、改水、改厨、改线、改厕,清理院内外卫生死角,种植花草林果蔬,整治庭院及周边环境,落实“门前三包”,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良好机制。

(四)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长效化保洁机制,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形成有人管、有经费、有制度,可持续的工作态势,把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巩固好、维护好,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尽快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使广大农村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并通过集中整治完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及保持机制,整治好、保持住,逐步实现农民富裕富足、农村宜居宜业,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净起来。村庄内外道路、背街小巷、庭院内外、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市场化保洁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保持村庄常态化清洁卫生。

(二)绿起来。大力开展冬春植树造林,推进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四旁”绿化,逐步实现乡村林果化、庭院花园化。

(三)亮起来。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安装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庄保障背街小巷夜晚有照明,加强管护运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四)美起来。结合各地实际整治村容村貌,加强风貌管控,积极创建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四美乡村”和整洁美、卫生美、绿化美、文明美、和谐美的“五美庭院”。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结束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好、保持住。

第一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为期1个月,为集中攻坚阶段,全县所有乡村全面完成“六乱”治理和“六清”清除工作,彻底解决净起来的问题;

第二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为期1个月,为集中增绿阶段,结合造林绿化,重点解决绿起来的问题;

第三阶段:2022年4月至5月,为期1个月,为聚焦提亮阶段,结合平安建设、四美乡村、五美庭院打造,重点解决亮起来、美起来的问题;

2022年6月以后,为长效保持期,在整治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机制,持续跟进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常态化,确保整治好、保持住,长期发挥作用。

五、工作重点

聚焦田间地头、乡村道路、坑塘河渠、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居民庭院等六大重点区域,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城镇建设,扎实推进“七项行动”。

(一)实施治乱行动开展以治理“乱堆乱放、乱倒乱扔、乱搭乱建”为主要内容的治乱行动,实现村庄整洁有序。

1.整治乱堆乱放。整治房前屋后、废弃院落堆放的柴草、秸秆、土堆、粪堆及闲置生活用品;整治村内街巷两侧、空闲地乱堆的木材、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整治村庄出入口、文化广场、集镇摊位乱摆、货物乱堆、车辆乱停等。

2.整治乱倒乱扔。整治不按指定地点乱倒乱扔生活垃圾;整治向村边、田边、路边、渠边乱倒建筑垃圾;整治小型养殖场、小作坊向河塘沟渠违规乱排;整治农户乱倒污水等。

3.整治乱搭乱建。整治村头、房前屋后等公共区域违规临时搭建的废品收储点、农作物储存棚、散养圈舍、旱厕等;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违章建筑;整治随意悬挂张贴的广告牌(栏);整治和规范电力线、网线、有线电视线;整治集镇、中心村沿路沿街违规搭建的临时营业房、仓库、厂房、车库等。

(二)实施清脏行动。开展以“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为主要内容的清脏行动,让路边桶边、坑塘河渠、田间地头、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居民庭院干净起来。

1.清垃圾。彻底清除村庄周边、道路两侧、庭院四周等陈年垃圾,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加强日常垃圾清运保洁,做到日产日清,实现“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

2.清污水。坚持污水管控措施与治理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污水管控和治理模式,有效遏制生活污水乱排乱流。

3.清塘沟。开展房前屋后塘沟治理、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塘沟周边净化绿化,改善农村水环境。

4.清违建。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引导广大农民依规建设。

5.清杂物。引导农户全面清理废弃的生活用品、生产农具、柴禾杂草、破旧围栏、建筑物料、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物品,做到分类码放、整齐有序、及时处置。

6.清残垣断壁。因地制宜对废旧房屋进行拆除,一时不宜拆除的予以加固修整。积极推进“空心院”整治和“一宅变四园”(把废弃宅基地变成花园、果园、菜园、游园)。

(三)实施增绿行动。结合冬春植树造林,围绕“四旁”开展绿化行动。绿化要以本土树种为主,补齐行道树,路间种植花草。不搞形式主义,尊重农民生活习惯,打造绿色生态农家小院。

(四)实施点亮行动。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安装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庄保障背街小巷夜晚有照明。聚焦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强化乡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自然村之间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五)实施畅通行动。通过政府投入、乡贤捐资、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方式,加快农村通村组道路、排前路、入户道路建设,彻底解决部分地区“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问题。

(六)实施美化行动。加强公共空间整治,清理残垣断壁。注重规划、因村施策、突出特色,对公共场所、主街道两侧外墙面进行美化,让整村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标准化卫生室、图书室、健身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四美乡村”和“五美庭院”创建活动,实现从外在美向内在美、一时美向持久美转变。

(七)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县乡镇党委政府驻地建成区实施集中整治,开展环境卫生、乡容镇貌、秩序管理“三整治”行动,使全县小城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乡容镇貌大为改观、城镇秩序显著提升。

1.整治环境卫生:深入开展乡镇清洁行动,进行镇区垃圾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彻底清理历史积存垃圾。加大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力度,引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做到垃圾及时收集、日产日清。推行临街商铺、单位、住户门前三包制度,规范管理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健全乡镇环卫保洁常态长效机制。

2.整治城镇秩序:大力开展“道乱占、车乱开、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小城镇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大力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车、乱停乱放,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形成良好的小城镇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重点整治临街店铺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等占道经营行为,合理划定摊点设置。大力开展乡镇街面集会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和管理集会期间的卫生、秩序。以道路两侧尤其是主次干道、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坑边沟底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做到井然有序、美观大方、道路通畅。按照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规范户外线缆架设,解决小城镇户外线缆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现象。

3.整治镇容镇貌:加强大型广告牌治理,加强沿街立面治理。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花草摆放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加强绿化建设,围绕提高乡镇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大力实施植树增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见缝插针地开展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道路绿化,提升乡镇绿化水平,积极开展园林乡镇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督导考评办法,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挥调度,拨足专项经费,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县抓推动、乡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乡村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县委组织部:要动员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县委宣传部:要大力推进文明村建设,抓好农村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活动氛围;组织推广农村志愿者行动等;总结宣传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舆论监督,曝光脏乱差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同时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日常监管,达到日产日清日处理,指导垃圾治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

  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前屋后排水沟、黑臭水体的消除等生活污水治理。

县发展改革委: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国民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优先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调整优化县财政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预算,统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的农村河塘整治等资金;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出台“四议两公开”群众全员参与机制等。 

县妇女联合会:引领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推进农村“五美庭院”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好媳妇”“好公婆”评比活动等。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管护,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和村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等。加强农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废弃地复垦利用;建立健全违法用地查处机制等。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四好农村路”,抓好乡村道路建设维护;优化完善村庄路网,指导各乡镇推进通村道路、入户路建设;加强农村客运服务管理等。

县水利局:指导推进农村河流、湖泊、坑塘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

林业局:推进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村庄绿化和田间林网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和湿地恢复活动等。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抓好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指导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等;开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专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抓好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达标村和示范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县金融工作中心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道、省道沿线等干线公路的垃圾清扫及路容路貌整治工作,规范路牌、路标等。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小手拉大手”发动有学生的家庭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学校内部及学校四周环境卫生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小城镇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对违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事件的处置。

供电公司: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电力保障等。

 各乡镇:作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动员作用,通过“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推广“五分钱”工程、“门前三包”等做法,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群众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监督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懂易学的方式,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开展宣传,发挥志愿者、公益岗、乡贤能人等群体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助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问责。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加大暗访督查、典型宣传和问题曝光力度,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销号,推进工作落实。县改善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所牵头的具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事项,主动担当作为,逐项细化督导、检查、考核内容,独立开展督查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好,不出纰漏。各督查指导组每周督导一次,一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一月一评比,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比等方式,加快推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地。从2021年12月份开始,第一周每乡镇打造一个示范村作为标杆,以后每周打造两个示范村。从第二周开始,每周每乡镇抽两个行政村(随机不重复,全县782个行政村抽查一遍,明查2个村,暗访村不确定)进行检查评比,每半月汇总排名一次,每月评比一次(每乡镇2个村,乡镇推荐一个,县抽一个)。分包乡镇的县局委机关与所包乡镇同奖同罚。对排名前3名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与一定资金奖励;对排名靠后的3个乡镇以及被省里市里通报批评或者在专题片上给予问题曝光的乡镇在县委常委扩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累计2次被省、市暗访督导或媒体曝光的乡镇,对其主要负责同志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2022年5月中旬对各乡镇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脏乱差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审核人: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