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主持。
第二条 代表小组活动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第三条 代表小组活动可邀请所在地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机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代表小组活动采取学习考察、走访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代表小组活动要结合实际,选准议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第六条 代表小组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以代表身份直接处理问题。
第七条 联络员要认真将代表小组活动做好记录,并在河南省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北关人大”公众号进行动态发布和履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