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代表应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各项知识。
第二条 学习采用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形式。
第三条 代表小组在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前,应根据需要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四条 代表集中学习活动由联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联络员要做好记录。
第五条 代表要按时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交流,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平时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