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从职数配备上看,街道人大工作干部人数配备明显不足。从干部设置上看,由于在街道层面的人大工作和党委政府的工作密不可分,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也和其他干部一样承担党务和行政职能,作为街道班子成员普遍存在兼管工作片、重点工程等工作并占据大量工作精力。
二、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缺乏实效。从监督方式上看,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存在着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工作中一些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目前人大街道工委行使监督权,主要形式是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听取汇报、工作评议等,但是更有力度的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和丰富。
三、街道人大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从主观认识上看,尽管街道党工委越来越关注人大工作,但是还会认为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民主法治建设是软任务,对于如何发挥好人大街道工委的作用考虑不多。从代表履职上看,由于代表文化水平、专业能力不均衡,有的代表对自己工作的领域精通,但对其他领域如经济、法律等领域知之甚少,导致开展活动活、参加调研、撰写议案建议时分析不够深入,代表作用不能完全发挥。从工作规范上看,街道人大工作在顶层设计上正逐步趋于规范化,但就街道层面还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如对街道办事处重大事项决定的监督、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以及区级相关工作的调研等在实际运作上都缺乏明确的流程和操作规范。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街道人大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