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应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等情况。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安排30人以上。
六、代表一般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评测,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七、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街道人大工委团存档。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