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郭家河乡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2019-09-25     来源:郭家河乡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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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条 代表每年在闭会期间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天。 

第三条 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本代表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代表团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分散活动由各代表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第五条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我乡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行工作。 

第六条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审核人:郑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