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召集代表开展代表活动。
二、 每季度至少组织代表到联络站开展活动1次。可采用学习交流、联系接待选民、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接待选民活动。人大代表应当参加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二)开展服务选民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利用专业特长、职业优势等自身资源,深入选区服务选民和人民群众。根据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可邀请相关部门提供政策解答、法律援助、消费维权等服务。开展代表、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集中议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和有迫切需求的问题。
(三)依法开展监督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大监督等工作安排,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履职经验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履职述职活动。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四、每次代表活动前,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般不得缺席。
五、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汇报,再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