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调研视察活动。
二、代表调研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三、认真做好调研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调研视察内容,拟定好调研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调研视察单位。
四、被调研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调研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察看及查阅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调研视察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在本地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调研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对调研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办理结果告知镇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七、调研视察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及时向镇人大主席团或镇党委汇报,推动政府及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