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频共振助力改革发展
改革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一项项体现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决定格外引人注目——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并对监察法规的立法范围、制定程序、监督机制等作出安排,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稳步推进。
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赋予了海南自贸区(港)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空间。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改革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满足不同改革需求,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先行,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以法治推进改革,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更加注重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顺应新要求,呼应新关切,展现新气象,续写新篇章。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