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三)

2021-10-20     来源:大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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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93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有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

       中国式民主完全不同于西方式“选票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中,“一切”和“各种”两个词,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任何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在党中央制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22份专题调研报告,充分吸取社会意见与建议,反映了人民的呼声。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后,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作出了55处修改,真正做到了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保证了我国发展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审核人:孟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