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

2021-10-20     来源:大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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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翟炜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其设计和安排、运行和实践,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翟炜分析认为,“一切”和“各种”两个词,就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

       翟炜介绍,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已经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他还表示,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审核人:孟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