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选区选民负责,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2、代表联系选民应该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
4、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5、代表联系选民全年不少于6次。
6、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薄。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乡(镇)人大主席团。
7、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汇报。
8、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