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以下十个方面的特点:
1、养老保险覆盖广: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缴费。
2、缴费档次选择多:居民养老采用按年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3、政府补贴力度大:当年度缴费享受政府补贴,缴费2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4、困难群体有照顾: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5、个人账户利率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6、参保越早越受益: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7、参保缴费无风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真正做到了零风险稳受益。
8、晚年生活有保障: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国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上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按月享受待遇就越高,晚年生活就越有保障。
9、参保缴费方式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个人,简称“新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然后逐年进行缴费;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直接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一是线上缴费。“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纳、微信城市服务-河南省社保缴纳、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社保缴费。通过线上缴费方式也可以为其他人代缴。
二是柜台缴费。通过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逐年连续缴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自主申报当年缴费,对当年没有缴费的,允许进行补缴,需先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补缴计划,后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