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选办〔2021〕6 号 关于印发《太康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各选派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现将《太康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太康县委选派办 2021 年 9 月 26 日太康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机制,明确 职责任务,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根 据太康县委组织部、太康县农业农村局、太康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省、市、县选派的驻村工作 队。 第二章 派驻要求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从各机关、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优秀干部、年轻干部,事业单位优秀 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且尚未退休 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 的优先;第一书记兼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 1 年 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 党员。第四条 每个驻村工作队由 3 人组成,其中队长 1 人、 队员 2 人,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 选派。 2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时间不少于两年,驻村期 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 作经历。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要围绕“建强村级组织、推进强村 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紧紧依靠乡镇、村 两级党组织,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 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 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 (三)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 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 用。(四)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 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 扶。(五)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六)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 3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 (七)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 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 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 (八)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 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 (九)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 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 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 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十一)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 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 (十二)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 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 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 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 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 4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 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由县委选派办、县乡村振兴局、乡 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 第八条 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 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 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考核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 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任期结束 后进行任期考察。 第十条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成员 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表现 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要予以表彰,在干部调 整时,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半年评议、年度考核和任 期考察的组成部分,各级督导检查、各乡镇党委考勤结果作 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重要依据。 第六章 调整和召回 第十二条 驻村期间,不得擅自调整驻村工作队成员, 5因故确实需要调整的,由选派单位人事部门、县委选派办逐 级上报,经市委选派办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调换驻村工作 队成员。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由选派单位召回。 (一)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帮扶成效差,造 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内各级督导检查发现 3 次无故不在岗,或通 过查看考勤记录、民情日记、走访干部群众等发现连续 2 个 月或者累计半年在村工作时间低于规定天数的;党员干部群 众反映驻村时间不达标的。 (四)所驻村干部群众意见大,群众评议满意率低于 70% 的;因个人原因,侵犯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 报,经调查属实的。 (五)凡召回的驻村工作成员,记入个人干部管理档案。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驻村任职期间,原人事关系、工 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五条 县委选派办每年按照规定为驻村干部办理任 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落实好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驻村补助由各选派单位按照《太康县财 67 政局关于调整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 执行标准的通知》(太财字〔2019〕8 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 天的补助标准执行,发放标准根据实际驻村天数计算。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守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做到五不准: 不准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在乡镇、 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利用项目 资金谋取私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选派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