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效解决传统土葬散埋乱葬、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推动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 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实行火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规定,带头实行火葬。进行土葬或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举报。
二、倡导推行新式丧葬礼仪。逝者家属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或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本着节俭文明原则按政策规定筹划丧事,鼓励采取召开追思会的形式悼念逝者,戴白花不戴孝布,奏哀乐不放鞭炮,不请唢呐队和锣鼓队,治丧力求简朴庄重。
三、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倡导集中火葬。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亡故后在我市火化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费。在市、乡镇公益性公墓未投入使用前,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可免费暂存在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处,公墓投入使用后,免除公墓墓穴费,安葬在公益性公墓。
四、整治规范殡葬市场。全市范围内禁止制作销售棺材、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在城区街道、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扰民丧葬活动。
五、在全市各级医院亡故的人员必须火化,医院要及时通知殡仪馆进行遗体运送。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发现医护人员私自放行遗体的,将进行严肃追责。
六、严禁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禁止乡镇、村集体和个人向外租售土地用作墓地。违者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从重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责令限期恢复原貌,逾期不改正和拒绝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收取任何费用同意买卖土地建坟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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