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长青是睢阳区宋集镇宋南村人,省、市、区人大代表,睢阳区广东务工创业党支部书记、睢阳区广东农民工服务站站长。他说,农民工是一个身份特殊、发展不确定的特殊的庞大群体,并且分布广泛、流动性大,他们在城市发展、经济繁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一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他建议: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政府部门要把加强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作为一项工作任务,纳入农村和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农民工学法用法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用工制度。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要完善合同内容,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作出详尽约定,以便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公正及时立案,快速处理。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让农民工有归属、有依靠,极大地增强农民工维权的力量,并通过工会合法的手段和渠道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