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辉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1-09-01     来源:唐庄镇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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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

一、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向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详见附件1)


二、实施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切实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诉讼。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详见附件2)


三、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详见附件3)


四、缓交社会保险费。允许受灾情影响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详见附件4)


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七、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受灾影响较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之间,最低至5%,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最长申请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详见附件5)


八、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详见附件6)


九、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顺延期限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十、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2021年9月20日前全部清偿到位。


附件:1.卫辉市灾后重建“爱心快贷”政策公告2.卫辉市各商业银行延期还本付息咨询电话3.加快依规退税缓税办理细则4.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细则5.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细则6.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细则


附件1

卫辉市灾后重建“爱心快贷”政策公告

为切实加大灾后重建、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根据豫金发〔2021〕118号、新金〔2021〕50号文件精神,经卫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灾后重建“爱心快贷”政策,现公告如下:


1.卫辉农商行为经办机构,提供贷款。每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3.85%),结息周期不低于半年,随用随贷、专款专用、循环使用,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发放。贷款用途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在借款主体到期结清本息后,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据实补助。


2.办理流程:由市场主管部门向卫辉农商行书面推荐支持名单——客户提出申请——卫辉农商行进行受理、调查、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主体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要求批量化、快速化、便捷化,从申请、推荐到贷款发放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报即审、即批即放,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有资金保障,坚定发展信心。


3.贷款遇到困难的客户由农商行汇总并反馈到市金融局会商协调。


4.本金融支持政策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3—4480186,18838718863。


5.办理网点位置及联系方式:


6.需要提供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②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近半年的流水(银行卡、POS、支付宝、微信)⑤其他财产证明(可选)。

附件2卫辉市各商业银行延期还本付息咨询电话


附件3

加快依规退税缓税办理细则
办结时限:总局要求10个工作日、省局要求5-7个工作日、县区局可提前到3个工作日。
1.受理(第一税务分局) ——两种方式:(1)纳税人通过网厅进行网上申请;(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退抵税申请表、本期的申报表),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资料内部流转下一环节。(时限当天)
2.审核(税政一股)——对于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退税要求的,税政一股、主管局领导在1-3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填写审批意见后转下一节。  
3.退库(收入核算股)——根据接收到的退税申请相关资料,复核退税依据、原完税情况、退税金额、退税收款账户等退库凭证项目内容,复核无误的,1-3个工作日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记录应退税款信息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发送给国库,国库据以办理税款退库。
【后续业务】  税务人员在收到国库返回的收入退还书后,办理“缴(退)库凭证销号”,进行收入退还书销号。  
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享受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可以直接到市民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申请,或者登陆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税务局办理,卫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373-4212366。附件4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细则


1、文件依据:《河南省人力新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1〕10号文件)


2、申报对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单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1)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2)2021年1-6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请当月单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人数(剔除新批退休人员)与2021年6月相比,裁员率不超过5.5%。


4、缓缴期限: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


5、申报办法:(1)参保企业同时报送承诺书和缓缴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卫辉市社保中心,卫辉市社保中心报新乡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


6、联系电话:0373-4491477

附件5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细则
(一)申请所需材料:1.单位当期财务报告;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当期工资发放名册;4.卫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批复;5.单位降低比例或缓缴文字申请书,单位盖公章;(注明降低比例或缓缴原因,职代会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6.填写《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一式四联,单位盖公章。注:《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可以登录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www.xxzfgjj.com/。

(二)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办理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卫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站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三)联系电话:0373—4494829

附件6

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细则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材料,请登录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贷款专栏查询一次性告知单,网址:www.xxzfgjj.com/。



审核人:来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