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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理直气壮地摆脱开具“证明”的窘境
红旗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国家民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社区居委会摆脱开具“证明”的窘境,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时过一年有余,如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对此,我们组织人员针对以上问题展开了调研。
一、贯彻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从红办七个社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看,许多居民群众能够正确理解,积极配合工作,支持了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容乐观的是,个别群众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表现出了许许多多的不理解、不配合、不理智行为。
一是自以为然。前来开具相关证明的个别群众总会认为,社区明明知道我的情况(或者我家的情况),就是不给出具书面证明,是在故意刁难群众。
二是无端攀比。有些群众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被拒后,不分青红皂白地以之前给人家“张三”出了,今天为啥不给我“李四”出为由,无端地攀比。
三是情绪失控。极个别群众带着这样那样的情绪而来,对无法满足的要求,横加指责,大肆攻击,有的甚至对社区干部讽刺、谩骂、殴打等。
四是不实举报。达不到目的极个别群众,有的虚构事实、歪曲真相,向纪检监察部门不实举报;有的胡编乱造、谣言惑众,毁坏社区干部名誉。
二、问题原由涉及方方面面。
以上四种问题,虽说发生在个别人身上,虽说发生几率不是很高,但影响面之大、危害面之深,不可小窥。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脑思维简单。一些人认为,社区明明知道我的(或者我家)情况,就是不开相关证明,主要原因是不理解开具相关证明,已不属社区权限所致。
二是攀比思想严重。将别人的情况与自己的情况死搬硬套结合一起,产生固执己见的攀比思想,是不分时间、不分情况、不分问题的主观意识作怪。
三是个人素质低下。对于平素就行为粗鲁、态度蛮横的素质低下人员,一旦开具相关证明被拒,犹如“捅了马蜂窝”一般,引起了情绪的集中爆发。
四是唯恐天下不乱。极个别人之所以出现不实举报、谣言惑众的行为,系贪图打击报复、故意发泄私愤心理在作怪。其所为,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解决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指导意见,细致解释具体内涵,让群众充分了解基层社区的工作属性,知晓开具证明的权限,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明确开具部门。本着“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思维,明确相关证明的开具渠道、开具要求、注意事项等,公开向社会各界公示,便于群众掌握。
三是避免重复证明。国家认可有效的户口簿、结婚证、判决书等法律证件和文书,系证明效力“高于”证明信,故不需要重复出具证明,避免依据与证明“打架”。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对群众在办理事项中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索要部门应告知群众去哪里开、怎么开、注意哪些问题。
五是澄清事实真相。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举报,对不实举报,要在回复举报群众的同时,安抚社区干部;对造谣惑众行为,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是打击无理诉求。对于要求社区开具相关证明时无理取闹的极个别人,尽量采取劝解、疏导的方法,缓解其思想情绪。涉及违法闹事的,要果断报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