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乡联络站负责组织挂点联系本站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群众活动,了解社情民意。
二、代表乡联络站每一年度安排驻站人大代表参加联系选民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代表乡联络站每年年初要制定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年度计划,并报乡人大主席团备案。
四、代表乡联络站应当将代表联系选民年度工作计划发给人大代表,并在每次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
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形式主要有:
(一)召开选民代表座谈会;
(二)深入各村听取社情民意;
(三)到联络站接待选民,听取意见、建议;
(四)开展调研和视察;
(五)人大代表年度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六)参加县(区)、乡组织的有关活动。
六、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选民关心的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选民对有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向选民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代表乡联络站应当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登记制度,将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作为代表年度履职的内容,定期上报乡人大主席团。